别名:-
更新时间:2016-02-18
定陶县教育局
定陶县教育局《中共定陶县委定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定陶县人民政府机构**的实施意见》(定发〔2010〕15号),设立定陶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定陶县教育局《中共定陶县委定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定陶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0〕15号),设立定陶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布局;按规定提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等建议;承担各初级中学、小学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县直学校及其它各中小学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基础
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