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吉林
更新时间:2016-02-24
乾安县人民政府做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有关文稿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办理;
(三)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编发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及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县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政府政务大厅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办理人大、政协交办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县长公开电话工作。
(九)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政策,研究拟定本县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办理本县涉外事务和处理日常侨务工作。
(十)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为县政府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事项。
(十二)研究行政收费、许可、执行、处罚、诉讼、复议、赔偿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三)组织、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受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举报、检举、申诉和控告,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督查;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日常工作;协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四)对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费用及拨付情况实施备案审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面向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实施事前备案审查和协调。
(十五)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审、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联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十六)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国家赔偿事项;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承办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主体和项目。
(十八)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实施政府上网工程。
(十九)负责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和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