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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2-24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综合管理全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招才引智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培养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对职业介绍所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管理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中、高级知识分子政府专项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行政学校;承办县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手续。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