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5-13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常州市相关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常州市相关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辖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的住房政策,参与编制城市住宅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四)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和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配建指标确定和竣工验收的监管,指导物业管理承接查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六)负责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政策,负责拟订危旧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改造;负责老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
(八)负责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和节能改造工作。
(十)负责房产信息化建设,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及时提供动态信息和决策依据。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部分筹集与管理、住房发展基金的管理,加强各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