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3-17
丹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丹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镇发〔2010〕15号)设立,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丹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镇发〔2010〕15号)和《中共镇江市丹徒区委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关于丹徒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徒发〔2010〕15号)设立,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准入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管理。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