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浙江
更新时间:2015-08-18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综合管理全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招才引智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培养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对职业介绍所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管理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中、高级知识分子政府专项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行政学校;承办县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手续。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