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4-06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龙岗区的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保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干部年度健康体检,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龙岗区的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保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干部年度健康体检,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动龙岗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拟订龙岗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龙岗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医学、卫生专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
(四)组织医学科学研究,收集医疗卫生信息。
(五)负责制定龙岗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六)负责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七)制定龙岗区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的卫生,组织实施辖区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发生和蔓延;指导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八)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龙岗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修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全区特大和重大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九)负责制定龙岗区域卫生规划,搞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指导、扶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医院分级管理的实施;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管理个体或联合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技术和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十)负责制定龙岗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龙岗区中医行业的管理,发展中医事业。
(十二)负责辖区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医师资格申报和注册。
(十三)负责城乡医疗急救网的规划、建设,组织指挥突发事故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并组织审计监督。
(十五)审核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六)负责龙岗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考试、评审、晋升和聘任管理。
(十七)负责辖属单位的人员调配和职员招聘申报工作。
(十八)负责辖属单位党的组织、纪检、统战、侨务以及工、青、妇和计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招生、招工、兵役和出国人员的体格检查。
(十九)组织实施科研教学活动。指导、协调龙岗医学会和红十字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