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浙江
更新时间:2016-03-24
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管理系统
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浙江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浙江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编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归口管理全省学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省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等发展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二)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汉语言国际推广和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四)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