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3-24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设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和推进科技管理体制综合**的责任。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和推进科技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责任。
(一)负责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应用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学事业费及各类科技资金;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监测工作。
(三)统筹规划产学研结合工作,牵头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联系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制定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指导重点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拟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定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审核本市国家秘密技术出口;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协助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十)制定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会审事项。
(十一)组织制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