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兴宁市公安局
地区:广东
更新时间:2016-03-19
兴宁市公安信息网
兴宁市公安信息网.
兴宁市公安信息网(兴宁市公安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各派出所的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负责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三、做好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五、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兴宁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或直接依法查处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
十二、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管、教育工作及负责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的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村委会治保组织及治安联防队的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各种大型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的各种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