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3-24
青羊区卫计局
青羊区卫计局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青委字〔2010〕23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简称“区卫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三)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对危害人群健康的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区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工作;负责公民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药物政策;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全区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医学科普、医学科研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组织拟订区属医疗机构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十二)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三)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组织区属医疗机构承担和参与公共卫生、中医药发展、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十四)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