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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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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国家规定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拟订全市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校办产业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确定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制定调整计划;审批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指导非教育系统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
(十一)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校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基建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各类学校的工作;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