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山东
更新时间:2015-10-12
利津县教育局
利津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学校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和评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学校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和评估。
(三)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改革;拟订全县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撤并、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年度招生规模的审批工作。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或协助管理教育系统股级以上干部;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五)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本系统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提出县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
(六)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与国外教育培训工作。[1]
(八)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九)指导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以及国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