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内蒙古
更新时间:2016-02-17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六)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由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八)对县人民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负责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九)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的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担负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承办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及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违法行为案件的调查和行政处罚。
(十)参与拟订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规划,并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向县委、政府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对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导办理信访问题;负责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系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