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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2-02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教育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汉语言文字工作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11个科(室)。辖七县五城区2623所学校,学生118万人,专任教师4.9万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主持起草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资。
(四)贯彻执行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宙批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制订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制订有关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
(五)指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招生总量,制订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报计划部门审定下达,负责组织审核申报市属中小学以及全市中等成人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和调整,审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本市教学工作计划。
(六)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市属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种文明建设,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评聘、任免工作;规划、指导在职校长、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学藉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研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负责对全市的汉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