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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6-08
邹平县卫生局
邹平县卫生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全县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培养、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公共场所、职业、环境、放射、化妆品和学校卫生以及卫生系统的药品、医用生物制品等工作。
(七)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医疗质量实施监测。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九)负责卫生外事工作,进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