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河北
更新时间:2016-03-12
定州市教育局
定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基层学校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制定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基层学校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规划、计划的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上级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等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领导好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并对其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办)“普九”、“扫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教办、各学校工会工作;负责各学校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老干部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五、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六、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七、做好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各高中学校校长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管理各学校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
八、做好教育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工作,监测各乡(镇、办)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和教育费附加的完成和执行情况,市直单位的基建计划、审批、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九、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