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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0-12
博兴财政,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财政局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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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开发区、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编审,办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县级和中央、省、市驻博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县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职称、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管理县级国有资产,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