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宁远县教育局
地区:湖南
更新时间: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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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北望衡岳,南临两广,是湖南连接两广的交通要冲。境内有九疑名山,全国第二大文庙,是湖南省六大旅游风景名胜区之一。全县面积2518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其中瑶族乡4个),689个行政村,78万人口,是永州市人口第二大县。宁远自古教育发达,素称“文献之邦”。据史志记载,唐朝以前,境内就有书院、社学、义塾 。唐宁时,湖南10名状元中宁远独占其二。目前,全县有公立学校655所,中小学教师6119人,在校学生119226人,学校占地5212.8亩,总建筑面积89.6万平方米。
改革开放以来,宁远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6%和96.5%;幼儿教育蓬勃兴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80%;成人教育硕果累累,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职业教育方兴未艾,职前教育和岗位培训全面展开;以九疑山学院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办学蜚声全国。
特别是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 正确领导下,全县坚持“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求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成就:1996年被评定为湖南省首批“电教综合实验县”,1997年普及实验教学经省验收合格,1998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3年,全县有省重点高中1所,市重点中小学4所,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4所,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2所,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1所,全县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育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展望未来,宁远教育将勇立潮头,高歌猛进,再写新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2002]8号)精神,设置宁远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省、市、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教育目标,落实教育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区域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监督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扫盲教育、广播电视教育、语言文字、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并负责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和组织教育督导、评估。
4、负责领导和指导推进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招生体制、毕业生分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并加强教育经费收管、监督、审计工作,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及私人办学,依法监督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执行情况,努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
6、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调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资格认定、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管理工作;新教师的培训和转正定级工作;配合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做好本级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福利、教师档案管理及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呈报、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和干部;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7、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做好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8、负责指导、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结构调整以及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中小学用书,负责拟定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改革,负责拟定成人教育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人防教育、消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11、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创新毕业生就业体制。
12、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县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3、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业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教育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县教育审计工作。
14、负责组织全县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及管理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和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及勤工俭学工作。
16、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