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连云港市卫生局
地区:江苏
更新时间:2015-10-10
连云港市卫计委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相关的家庭保健服务。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规划、规范,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