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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其他
更新时间:2015-08-18
四会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四会市委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人民政府机构**力案>的通知》(四委发〔2010〕9号)文件精神,设立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3、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市直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设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办学;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7、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各中、小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等工作。
8、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服务基层,做好联系点工作。
9、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各项管理,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监督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