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浙江
更新时间:2016-01-06
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负责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
(二)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和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劳动、放射、饮水、学校、公共场所等卫生及献血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指导、监督管理急救工作。
(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中医事业,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共同发展。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生殖保健服务。
(六)制订全县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医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促进医学学术交流;积极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组织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中、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
(七)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中药品不良反应监督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中剧、麻、毒、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上级领导及重要外宾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九)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负责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有计划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卫技和管理人才;开展卫技人员职称评审、审核上报和组织协调卫技职务资格考试;审核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定员;制订并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一)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加强医疗卫生技术的国际合作;负责派遣医疗卫生援外、援藏、援疆审报等工作。
(十二)研究我县卫生经济发展战略,监督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收支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卫生统计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干部保健和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参与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的制订。
(十五)负责管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学术团体。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