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福建
更新时间:2015-09-22
永定县教育局
永定县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国家、省、市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县的组织实施,并对全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永定县教育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国家、省、市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县的组织实施,并对全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国家、省、市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县的组织实施,并对全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制订全县教育政策及规章,督促各乡镇制订有关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协调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
(五)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配合农业、科技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工作。
(六)负责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教育基建的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报表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教育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指导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全县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各学校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汇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中小学收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的队伍建设,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教职工工资福利、职称职务评聘、进修培训、表彰奖惩、辞职辞退、退休(职)审核、干部档案等工作,做好教育工会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师调配。协同编办、人事、财政做好教育机构的设置、定编定员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编制需要,负责录聘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十)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负责除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外其他中小学校长及其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安全保卫、校园美化、绿化等工作。指导创建文明学校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协助做好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职责。
(十三)执行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各乡镇做好农村初中招生工作,负责高考、中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高中会考的组织实施。负责县招生委员会、县高教及中专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及其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