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11-25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查修改各部门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的讲话、工作报告及其他发言材料。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文件精神,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指导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点事项。
(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协调办理工作;承办全县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贯彻执行上级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乡镇部门的信访工作。
(八)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调研、指导、监督工作。
(九)负责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及时为县政府领导及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