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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更新时间:2015-10-09
渭南市财政局,首页
渭南市财政局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审批市级资产配置及处置事项。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9号)规定,渭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财源建设规划;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拟定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办法,监管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中、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市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减免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审批市级资产配置及处置事项。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财务及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管理。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的监督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委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各种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的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