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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更新时间: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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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贯彻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