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山东
更新时间:2015-12-30
泰安市旅游局
泰安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领域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技术标准;承担权限范围内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 、旅游示范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度假区及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承办外国及港澳台在我市设立旅游机构的相关事宜。
(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商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 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商品的研究、开发等工作;规范、优化旅游商品市场环境;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