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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1-13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外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外汇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称联合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二、联合年报信息将通过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在联合年报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三、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四、联合年报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联合年报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监督及催报力度,提高企业自觉报告意识。
五、联合年报各部门要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年报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数据填报及审核技能。应密切关注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情况,对明显遗漏或异常数据,提醒企业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