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内蒙古
更新时间:2015-09-23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指导企业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四)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上级划拨的和市本级的各项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的教育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
(六)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及以下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
(七)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等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工作;指导教研、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装备、普及实验教学等工作;参与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学会、教育社团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设置;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提名和考察全市高级中学校长和完全中学校长。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各类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专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中师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一)在市政府授权下,行使对呼伦贝尔学院的管理职能。
(十二)管理并指导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的教育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和引进师资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四)指导各类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职代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