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11-20
宝鸡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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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市党的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重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逐步形成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分析与研究,负责总结全市案件查处工作办案经验。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工作。
(七)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对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订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和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并指导全市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