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鹤岗教育局
地区:黑龙江
更新时间:2015-11-07
鹤岗市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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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教育法律法规 规章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二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中省直企业所属学校、地方企事业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对职教类培训学校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进行审核认证。
四、负责全市中高等以上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拟定、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下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所管院校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五 、负责指导和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 、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 、审核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商有关部门批准或报上级批准;对社会力量拟办学校进行评估审批;制定教学的基本文件,开展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估,组织初中以上毕业和升学考试。
九 、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统筹管理教育预算外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所属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绿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