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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18
平利县教育体育局
平利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65号)、《安康市编委办关于平利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安编办发[2011]129号)和《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0]75号),设立平利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65号)、《安康市编委办关于平利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安编办发[2011]129号)和《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0]75号),设立平利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3、综合管理全县体育工作,抓好学校体育、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协调群众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和环境管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切实加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3、负责局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职务晋升、年度考核、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学校的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县外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
7、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教育发展、“双高双普”、教育强县创建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素质教育的实施,管理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检测评估和提高工作。
9、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卫生、健康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0、负责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组织,小学毕业会考、高中会考和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11、负责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及电化教学工作。做好教育网站管理工作,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网络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影视教育工作。
12、负责管理本系统教育体育统计信息和学校后勤工作。
13、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按规定落实好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学校保安管理,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14、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学校组织实施“蛋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