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10-09
浦江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博士后和来浦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各类培训,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主管全县技工学校的招工及毕业就业指导。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县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受政府委托管理县行政学校。参与县乡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