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湖南
更新时间:2016-06-08
隆回县教育局
隆回县教育局成立于1977年,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现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社会办学管理股、财务统计股、综治保卫股、计生办8个股室,设就业办、招考办、教财办、基建站、设备站、勤管站、教研室、校外教育中心、资助中心9个二级机构,另按相关文件规定设有监察室、督导办、工会三个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43人。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92所,其中公办学校380所,民办学校412所。拥有国家级职业中专1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所、市示范性普通高中3所。全县共有公办教师7602人,在校(园)学生165708人,其中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在校学生39353 人。
机构职能
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议并协助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远、近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汇总上报全县各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管理全县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的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好在隆回县的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及学生军训工作。
(六)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七)负责组织实施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一管理学校编制,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管理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落实教师的各项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和流动、录用审核、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奖励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中专学校以及二级机构教职工的调配、劳动工资、考核、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开辟就业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十)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成人自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选招飞行学员及全县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及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及县直教育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考察、管理中心小学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以及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和教育工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