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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5-20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政策,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管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各镇乡、街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政策,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管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全市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各镇乡、街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2、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人才信息档案。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创业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1] 4、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发放、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事制度改革相应政策,并指导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培训以及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的工作,指导、协调、督查“两项待遇”的落实。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6、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许可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管理服务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2] 7、负责全市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依法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8、负责全市引进外国智力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东工作。负责组织中国政府友谊奖、省“西湖友谊奖”等评选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技能、等级鉴定,组织劳动职业技能竞赛。9、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承办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惩戒、人事任免事项。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诉、控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