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河北
更新时间: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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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高碑店市委、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高发【2002】5号文件精神,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如下:
(一)增加的职能
1、审批乡办、民办高中段各类学校的设置和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2、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二)转移的职能
1、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统筹管理职能。
2、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逐步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3、转变师范类毕业生分配职能,引入人才市场机制,变微观指令性管理为宏观就业指导。
高碑店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检查、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其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管理。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五)管理市拨教育经费。监测各乡镇、办事处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中小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美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推荐就业意见的呈报工作。
(八)负责全市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九)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直属单位的领导。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5各职能科室。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秘、会务、后勤及系统内党务工作;研究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抓好教育法制法规的学习宣传、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普法、执法和行政诉讼工作。
2.人事科
主管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及直属科室干部的考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政审和教师调配工作;办理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对各乡镇、办事处教育人事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全市中小学(含职中、师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负管理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负责直属单位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市落聘公教人员、社会力量办学聘用人员及待聘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工作。
3.计财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结构布局,提高办学效益;负责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教育事业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归口管理教育经费;并负责各项政策的实施;负责指导中小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及使用工作;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协同财政等部门管好用好专项经费;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年度基建计划和基建项目的编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财政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汇总;负责基建质量的监督管理。
4.普教科
综合管理基础教育体制、结构,教育、教学改革并负责实施;积极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实施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业务工作;做好市区小学升初中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教育和体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规划组织在职体育、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组织并实施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工作;负责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5.成教科
制定全市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市扫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职工学校、农民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燎原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对不能升学的青少年在从业前进行多种形式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点的布局、设置、撤销与调整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成人学校专业设置审批,统管全市“专业证书”教育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普及普通话及社会用字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