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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其他
更新时间:2015-09-14
商丘市教育局
商丘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订全市教育**的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商丘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改革的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工作; 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指导大中专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 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指导实施幼儿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大力促进科教兴农;负责“燎原”计划的实施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方案;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