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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8-15
中国渔业政务网
中国渔业政务网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
(二)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渔业渔政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渔业渔政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四)负责渔业渔政统计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监测、汇总和分析,参与水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承担渔业渔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七)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产新品种审定;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参与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指导协调港澳流动渔船管理工作。
(九)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拟订远洋渔业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水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拟订休渔禁渔制度,指导监督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协调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划定、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捕捉和驯养繁殖许可及进出口管理。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国际渔业合作交流;承担或参与政府间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协议、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和履约工作,协调有关国际渔业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四)指挥协调全国渔业行政统一综合执法行动,指导全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工作,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港、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和内陆、边境水域的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处理重大渔事纠纷和涉外渔业事件;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七)协调指导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八)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