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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10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规划、开发,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八)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提出人员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统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案件。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区直部门及企业综合考评的表彰奖励政策和年度表彰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