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09-21
三亚教育,三亚教师
|三亚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教育局(中共三亚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中共三亚市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为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管理和指导我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审批和规范管理本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
(三)负责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其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四)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各类学籍的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和中等、高中阶段学校的专业设置。
(六)负责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实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结构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及城市教育综合改革。
(七)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本系统科级干部,管理直属单位(科级以下)以及直属中小学领导班子和各镇(区)中心小学校长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合理调配全市教职工。
(八)负责拟定市教育系统基建、设备投资及事业经费计划及管理,管理和使用中央、省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等。
(九)推动并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配合市人武部做好预征兵登记工作。
(十)承办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考试建档工作;组织全市普通中学的会考、升学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市的自学考试和成人考试工作;负责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
(十一)主管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负责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十二)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参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教育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