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10-08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制、外事、侨务、民族宗教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省、市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公文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起草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的文稿。组织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文稿进行咨询论证。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对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做好服务、协调、保障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搜集、整理、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分解、督办和回告区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市长专线、市长信箱、区长信箱信息收集、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向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为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律建议;督促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承办各街道、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