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09-08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委〔2013〕9号)和花溪区委、区政府《关于花溪区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花党发〔2013〕9号)文件精神,撤销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花溪区后,设立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做好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完善相应激励机制工作。
(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逐步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四)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社会保险金的收缴、稽核和支付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负责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七)贯彻国家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聘)和流动、调配及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承办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法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登记考评及推荐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人事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做好各类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综合性工作,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为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