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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0-29
宝鸡市房地产网
宝鸡市房地产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房屋修缮定额,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住宅与房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工作。管理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以及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3、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主管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等工作。
4、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确认城市房屋产权,勘丈、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管理房屋产籍档案。
5、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房产开发项目验收。对全市房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屋修缮企业、房产评估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行业归口管理,并负责上述企业的资质管理。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旧城改造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房产广告。
8、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房屋修缮定额,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房政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10、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和改造房屋的安全审查工作,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