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3-05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职责包括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宁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处级。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教育局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协调市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