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河南
更新时间:2016-03-05
南阳卫生局
南阳卫生局工作职能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的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各项卫生技术标准的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的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九、研究制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中等医学、成人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