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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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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主管教育附加费、“寒窗基金”使用的审批。
(四)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各类中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六)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负责市属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负责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评选与审核;负责市属教育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市属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