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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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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的思想和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思想和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区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主管区教师工作,草拟教师用人计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管理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制订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类招生考试工作。
6、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
7、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产业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企业工作。
8、指导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实验;审定中小学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征订和使用。
9、监督、检查各镇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0、规划并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