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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更新时间:20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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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房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
房产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房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
2、负责全市棚改项目、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计划指标,研究制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上争取国家、省级棚改项目、保障房专项资金;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审核城区报送的保障房申报材料。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编制房屋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受省住建厅委托,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
4、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房产市场调查,制定房产市场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组织协调和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指导建立完善房产市场信息系统;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租赁、咨询、评估、经纪、典当、互换、测绘等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
5、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市关于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区及所辖村镇产权产籍管理和登记发证工作。
6、负责全市物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指导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对城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7、负责房产市场执法监察工作。
8、指导所属县(市)房产管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