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安徽
更新时间:2015-10-07
寿县卫生局
寿县卫生局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执法监督。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具体办法;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对调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五)贯彻落实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
(七)组织实施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处理医疗事故。
(八) 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