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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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收具体实施细则、办法。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泉州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包括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外资金调节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
(五)编报泉州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开展税收行政执法,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
(七)负责泉州市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预算内外资金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察与培养。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
(八)负责本市地税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十)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充裕税源。